打工妹“休夫”有些是夫妻不再志同道合,感情破裂。如有一对夫妻,女方在外打工,聚一起就打架,已没有感情可言。另外,有些丈夫自身的劣迹使打工妹灰了心。如身怀六甲去武汉打工的肖某,辛辛苦苦在外挣钱贴补家用,可丈夫汪某却把妻子寄来的钱用于挥霍和赌博,家里田地荒芜,就连蔬菜也懒得种。还有些打工妹在打工期间,受外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,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,如卖淫等。
打工妹“休夫”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派生出来的一种特有的婚变现象,对此,我们必须冷静分析,正确处理。一是坚决保护打工妹合法的婚姻自主权。二是对以打工为名、行卖淫或重婚之实的“打工妹”的“休夫”行为不仅不应得到支持,而且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(《法制日报》2000.6.4胡红霞文)